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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面对股东不同意其退出股份的情况时,应依事实情况而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若其他股东坚决反对该股东使用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退股,那么反对的股东有义务对这些股权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4-03-13 17:3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