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因为还没有判决,该不该退,该退多少,应当是有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做出了对方需要退还彩礼的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对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能会这样做: 第
一,由执行庭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住宅。 第
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第
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因此不能拘留对方。
男方作为原告方对其起诉的彩礼数额有举证的义务,举证不能就需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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