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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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如果像问题所述,用来装修了该如何返还?
需分情况,第一种:如果装修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全额用于装修出资,那么法院审理查明该事实后,基于该钱款已经实际支出且用于男方的房屋装修,已经没有返还的基础了,这种情况下,彩礼就不再予以返还,其实它是发生了抵扣,因为男方其实也应该返还装修出资。
第二种情形:如果装修的房产虽是用来共同生活的婚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也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全额用于装修出资,但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男方,即便已经实际支出,但也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装修的房屋也用来共同生活了,那么彩礼一般就不能主张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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