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华国之现行律法明文规定,如有现役军人希望办理离婚事宜,其指定机关将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驻扎地上的或者在户口注销之前曾长期居住过的那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倘若情况允许,亦可在非现役军人的常居户口所在地找寻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加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转业军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和普通人离婚是有不同的,不同点在共同财产的认定方面。转业军人的财产划为个人财产,不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普通人离婚,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薪金报酬等其它收入,均会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对军人的保护。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1,所在团以上单位出具同意离婚证明。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专业解答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规定除外。
律师解析 军人离婚调解无效证明在政治机关开具。 双方都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所以调解无效的证明应该由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开具,如果一方不是军人的,由政治机关开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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