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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标准,通常情况下为1500元人民币;然而,若您选择申请延期,额外需支付500元作为延迟费用。
对于遭驳回或不予公布的商标申请,商标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关信息。
如申请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3-10 12: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