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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员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该员工便无需以任何形式承认犯罪事实。
但倘若员工清楚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他将被视为共同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员工受到所属单位领导的指示或者按照命令执行特定犯罪活动时,不应被视为首要责任者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2024-03-10 12: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