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进一步证实现金借款的交付方式,我们建议您考虑采取以下几点手段:
首先,在借款时要求对方开具收据或签署合法的借据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明确记载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其次,现场拍摄录像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我们需要注意保证整个现金交付过程被完整且持续地录下来,切勿后期进行剪辑处理。
再次,在必要时刻,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形式与对方确认借款事实,并且将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人员的证明,让他们在场目击您与借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
当现金是从银行或信用社提取出来的时候,您可以提供相应的取款凭证来证明其资金来源;倘若从他人那里借款,也请提供相关的筹资证明。
而如果你们之前曾经有过现金交易的惯例,那么请提供相关的交易习惯证据。
另外,如果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场见证这笔交易,那么您就有权邀请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当然,银行转账纪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同样能够成为有力的佐证材料。
一旦有了这些充足的证据,法院将会根据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资金来源等多个方面,结合出借人本身的经济能力、借贷双方的关系,再加上当地的交易习惯等等多种因素,对借款事实发生与否作出全面的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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