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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贿赂行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的解读: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贿赂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首先,若某人为追求不正当权益,向国家公职人员给予贵重物品或其他形式的财富,那么此行为便被视为行贿罪。
其次,在常规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交付财物或提供回扣、手续费等不当行为,亦会被视作行贿行为。
最后,假如有国家公职人员以威胁、勒索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务,这种情形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不论何种贿赂行为,无论是针对具体物资还是无形利益的交易,无论行为实施者是被动接受还是积极寻找,都无可避免地侵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公正廉洁,破坏了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信誉,这恰恰是贿赂犯罪的本质危害所在。
考虑到贿赂涵盖的范围理应与其犯罪性质相匹配,为此,所有能够满足受贿人物质需求以及精神愉悦的财物、实体性利益及非实体性利益都应被认定为贿赂范畴。
此外,将财物之外的其他不当利益排除在贿赂范围之外实属不当,甚至与其罪名属性形成矛盾冲突,终难以与此类涉贿犯罪的实际性质相符。
因而,我们建议将贿赂罪的涵盖范围适度扩展至非实质性的利益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03-09 16: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