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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年满60岁驾驶员的全新规定:
1、对于已达60周岁的驾驶员,将无法再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型货车等类型的机动车辆;并且,凡持有上述车型的驾驶执照者,需前往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或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更换,领取仅适用于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的驾驶证。
此外,年龄已至70周岁的驾驶员们也不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轮式自行机械车;同样,持有上述类型驾驶执照的驾驶员也应前去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或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更换,领取适用于轻便摩托车行驶的驾驶证。
2、对于年龄≥60周岁且具有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及年龄≥70周岁且仅具备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驾驶员,需注意的是,车辆管理所在收到此类申请后将会予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超过法定驾驶年龄(即60周岁)的校车驾驶人来说,他们的驾驶资格将被立即注销,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更换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会将此事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4-03-09 14: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