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关房地产的争议当中,法院有权实施房屋的冻结处置。
倘若此等争议与金融债权债务息息相关,允许申请人提交财产保护请求。
在此种情形下,如若法院予以批准,则对该房屋下达严格的保全强制指令。
基于特殊的紧急情况,那些与之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若不能立刻提交保全申请将导致其合乎法律规定的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们有权在发起诉讼或是提出仲裁请求之前,向位于被保全资金所在地区的法院,或是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抑或对所涉案件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除需提供担保方案外,无任何其他选项可供选择,否则,法院将以拒绝申请的方式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专业解答特别是当争议涉及金融债权债务时,申请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一旦法院批准,将对该房产实施严格的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如不及时申请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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