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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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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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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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要明确一点,即当事人在达到法定年龄满十四周岁后,若双方自愿建立性关系,那么这并不会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任何与未达法定年龄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无论对方是否出于自愿,其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若涉案对象为女性,将会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而若是男性,则可能会涉及到对儿童进行猥亵的问题。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非自愿手段实施强奸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
然而,若行为人选择侵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权益,那么他/她将因强奸罪行而受到更为严厉的惩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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