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之后,对于那些曾经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我们应依法解除这一不适宜的等候程序。
同时,请确保退回所有预支的保证金给申请人本人;若该保证金确系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由相关机构负责将这些保证金转移至人民法院,以便于执行未来可能产生的罚款罚则。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执行完罚金额度的剩余部分,仍然须如数归还给原取保候审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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