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孕晚期的女性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她有权选择和男方协商相关问题,最后达成离婚协议以实现这个愿望;或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去实现自己的诉求。
原则上来说,妇女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其配偶即男性是无法在此期间提交离婚申请的,此乃法律规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女性在这段时间内出现了严重伤害丈夫、导致家庭破裂等类似情况,如果经由法庭审理后确认存在干预的必要性,那么男子则仍旧被允许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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