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这三方面的区别那么就很容易的区分开来了两罪。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2020-12-26 15:32:00 回复专业解答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犯案情节、窃取金额、给受害方带来的损失程度、退赃协议达成的状况以及是否具备自首及立功等情节元素,需经过全面深入的权衡评估后,方可确立相应的罚金标准。更为精确地说,罚金的具体数额或许会在窃取公款赃物金额的特定比例区间内,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恣意裁决而定。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之未遂,系指行为人已然开始实行职务侵占之侵害行为,然而碍于坚定或无法抗拒的外力掣肘,最终未能抵达犯罪目的。至于职务侵占罪之中止状况,则指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因自身意志的转变而毅然决定放弃罪行,或者通过有效手段阻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对未遂与中止两种犯罪形态,可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专业解答在我国相关法律中,针对职务侵占罪未遂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对其进行较之于既遂案件更为轻微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要依据侵占金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和裁决。
专业解答在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常常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信息真实性来引诱被害者交付财物,且此类受害对象往往为广大公众或无特殊身份之个体。然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利用职位上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资产进行非法占有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更注重欺诈手段的运用,后者则主要针对职务便利这一核心要素进行非法侵吞公款事宜。
专业解答在中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中,我们通常所谈到的“犯罪未遂”实际上便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对此前已开始的犯罪行为无法最终达成目的这一特殊的犯罪状态。针对特定法律中的职务侵占罪,倘若在犯罪过程当中,行为人已然通过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所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然而却由于种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实际获取或是完全掌握这些财务资产,此时我们便可以将这类情况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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