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之既遂标准是如何界定的以下五项要件被认为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性标准: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对象即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种组织机构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再次,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人群,即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在职员工;最后,从主观意识角度分析,本罪行的实施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不良企图。
专业解答侵占罪既遂的法律认定条件是什么具备以下要素之一者可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再次,本罪的实施主体为特定人群,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既遂认定标准在认定任何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备要素: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组织所有的财产权;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上得到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或隐瞒侵占本单位公共资金,而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标准;再次,考虑到职务侵占罪并非一般的违法行为,它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后,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他们必须对自己侵占公款的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态度,并且具有将这些公共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非法掌控单位财产,以及侵占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并实际控制,那么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比如说,通过职权将财产转移到自己可以控制和支配的地方,就属于这种犯罪的既遂情况。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考虑缓刑,如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是否适用缓刑,要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经过全面评估后,作出最恰当的裁决。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是存在未遂状态的,其需要在犯罪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犯罪不能得逞。《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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