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有什么区别
解析: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如下所述:首先,它设立的机关不同。
派出机关通常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经过法定程序许可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合法设立的。
而派出机构常常是某个级别的人民政府下辖的工作部门,比如厅局委办等设立的;其次,两者对应的权限范围也有所不同。
派出机关的职责相对更为综合性,拥有的权限也是多元的,对于所管辖的特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个完整的人民政府一样的管理职能。
相比之下,派出机构则是为了实现某种单一的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其权限较为单一,仅仅负责处理某一类行政事务;再者,从名字上看,两者也存在差异。
派出机关的数量有限,只包括在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这些类别中,只需在它前面添加相应地名即可。
然而,派出机构的命名却相当复杂,往往在其英文全称中需要涵盖设置这个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字,同时也要展示出该派出机构所在地域的名字,例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这个例子;最后,两者的主体资格也大不相同。
派出机关属于独当一面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派出机构则并未获得相应的地位与权利,无法以自身的身份来行使行政权力,除非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定义与授权。
具体说来,派出机关共有下列三种类型:第一,省级、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为行政公署;第二,县级、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名为区公所;第三,市郊区、不设置市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之为街道办事处。
再来看派出机构,它实际上是指某些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的地理区域或者组织内部设置的,被授权实施某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依据派出主体的差异,可以将政府派出机构分为下面三种类型:第一,各级政府在外地设立的办事机构,如首都、在外省市设立的办事处等;第二,政府在特殊的经济区域或者特定地区树立的派出机构,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例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等;第三,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標例就是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总体上说,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主体资格、设置机构等多个方面。
因为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并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此常被视为内含部门权限或专业化分权机关的性质。
即便政府各级工作部门一般都会遵循“对口”原则进行设置,但是由于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所以由政府各级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种类同样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十五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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