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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挂名法人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在法律上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等同于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其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往往不可能仅仅依靠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就能予以豁免。
即便挂名人为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关于去除自身相应责任的约定,这一约定仅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外界而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4-03-04 13: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