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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收取标准

周* 山西-吕梁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1.31 17:05:22 406人阅读

滞纳金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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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若是在既定期限内没有缴纳税款,那么从逾期没有纳税之日起,纳税人需要缴纳滞纳金,此类滞纳金按照税款的万分之五收取。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若是需要向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公民、单位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在我国,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产生了纳税义务,最好是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这是由于超期没有纳税的,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会被责令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从逾期纳税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纳税人也需要支付滞纳金。
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个人、单位,若是被责令支付罚款,需要按照罚款通知书的提示按期足额的支付罚款,超期没有支付的,还需要支付滞纳金。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24-01-31 17: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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