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表示,该规定是为了加大对老幼病残者的保护力度,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2015年11月起,不单是幼儿,如果监护人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虐待、施暴,不光是被批评教育、行政拘留那么简单,那些行为恶劣的,会被依法判刑坐牢。
以下就是虐待配偶处罚的相关回答。
1、首先需要明确虐待行为的范围:
(1)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①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属于遗弃。
①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体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属于虐待。
(2)虐待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遭受虐待的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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