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受害者是向公安局报案,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而且到时是检察院联系受害者。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一般会用电话通知受害人,征求受害人的意见,看受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电话通知不到,检察院会派人找到受害人。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很难推断构成特殊正当防卫rr刑法第20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r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r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r根据上述情况,免除处罚的可能性很大,至于赔偿方面,除了给对方造成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由于被害人的过错,加害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降低,这在对加害人处罚上应当予以体现。被害人过错影响加害人刑事责任在我国刑事责任理论上也有充分依据。犯罪互动理论认为犯罪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被害人不是消极被动的一方,在很多犯罪中起到了诱发、推动、激化的作用。在对加害人定罪量刑时不仅要考虑加害人一方因素,还要考虑被害人一方的因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使得加害人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降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降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被害人过错影响加害人刑事责任不仅符合我国文化传统,也符合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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