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解析:
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也就是说出了第一条的六种情况,没有偿还能力不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针对恶意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失信信息可因履行义务、执行和解、申请删除、无财产执行线索等七种情况删除。失信期限最长可达两年,对妨碍执行、逃避责任、违反报告制度等行为将延长期限。纳入期限满后,法院须删除。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院黑名单能够要孩子抚养权吗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间借贷黑名单能够解除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法院黑名单是否能够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撤诉后可以立即办理撤销失信黑名单的手续,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律师解析 罚金缴纳完毕的,可以联系法院承办法官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失信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删除。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在相关协议书中完成了义务,法院才会对此裁定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删除。 但是消除黑名单是需要法官人工操作的,所以当认为自己达到上述删除条件之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以减少对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
律师解析 为了避免借款“有去无回”,债主在打借条时,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让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或以财产作为抵押。 如果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算起。 如果借款人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主应及时到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债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联系地址或户籍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并在详单上备注有关信息,保留好详单。 通过电话、短信催告,要保留好录音等证据。 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 该人成为失踪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财产代管人。 债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规定,本规定旨在针对那些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条,当符合相应条件时,人民法院会将此类人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规定列举了多种情况下可以删除失信信息的事项,也明确了纳入期限以及删除资格的具体要求。 请广大朋友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垂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哪些情况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但是未能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五)因为审判监督或是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这类失信被执行人暂时停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执行过程结束。 其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有纳入期限的情况,纳入期限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人民法院必须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该被执行人员的信息。 若是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又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便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达两年的时间: (1)以制假造假的证据、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来影响或阻碍强制执行的; (2)以制造虚假的诉讼、虚假的仲裁或是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强制执行的; (3)违背财产报告制度的; (4)触犯限制消费令的; (5)违反执行和平协议的原因不明; (6)无正当理由无故拒绝履行执行和平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们以暴力、恐吓等手段进行干预、抗拒执行情节特别恶劣或存在诸多失信行为的,那么可以考虑再延长一到三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