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诉讼离婚。
解析:
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诉讼离婚: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通过以上等方式取得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后再诉讼离婚。
我想离婚老公不给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老公不给结婚证的,女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起诉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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