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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能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陈** 黑龙江-伊春 合同违约咨询 2023.12.22 09:19:43 300人阅读

民间借贷合同能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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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12-22 09:48:17 回复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9、争议的解决方式;10、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解除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况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2、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3、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4、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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