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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但根据2020年《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可以同时主张的。应当支持违约金条款。利息是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因借款方使用借贷资金而支付给出借人的一定数量的金钱而违约金则是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承担的违约责任,仅在违约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利息和违约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适用的情况完全不同,利息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产生的,而违约金是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两者可以同时适用。而且如果违约金条款无效,借款合同将无法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款,也有失公平合理。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此种民间私人借贷活动是被赋予真实效力的,并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严格禁止高利放贷,明确了借款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因不适当的借款利率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负担。
专业解答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倘若欠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借款方仍然有义务偿还全部本金。而如果出借人坚持要求讨回利息的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利息做出具体约定,而出借人试图通过诉讼程序索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将对此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此类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原告拥有自主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法院均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情形,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既可选择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亦可选择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此限制。换言之,在该利率上限之上所约定的利率均属非法。尽管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利息率,然而超过上述限制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和支持。
专业解答若是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并未就利息方面做出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借方提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会从严考虑,并有可能拒绝其请求。换句话说,倘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问题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性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便被认定为无法支付利息;进一步讲,假设双方对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并无达成共识性意见,同样也是被看作主张不存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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