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这个时间是不确定的,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为,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168条,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
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不同
大约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已经涉嫌犯罪,如果公安局已经提前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会批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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