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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价格太低怎么处理

陈** 山东-济宁 房屋拆迁咨询 2023.12.19 09:09:26 301人阅读

拆迁评估价格太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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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拆迁价格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解析:
拆迁价格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收集证据要及时
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
2、参与、听证和异议
在房屋评估阶段,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3、复议诉讼两手抓
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12-19 09:37:31 回复

执行异议书异议人(债权人/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债权人/被执行人:×××,……。……(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人不服,提出以下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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