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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因为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向公司股东借款五十万,到今天已经全部还完,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需要支付吗,支付多少?
结论: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解析:1、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2、现在好多公司借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钱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取得借款利息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现在好多公司借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钱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取得借款利息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对公司向股东借款利息 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有提供公司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吗 问:2007年12月份,我和姜某在北京成立了一家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股权。刚开始几个月销售额不错。但后来因价格上涨幅度太大,公司业务量下降,公司慢慢出现亏损。2008年6月底,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全部花光,拖欠了几个月的房租和人员工资、上家货款。我和姜某商量,要求想办法,各自向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资金,但张某不答应。如果张不投入资金,公司将无法运营,只能关闭。请问:股东有提供公司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吗 答: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如期缴款的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 股东负有的义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出资填补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6)其他公司章程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义务,在设立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如期足额缴足的情况下,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增加时,股东并没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只能由公司自己解决,可以由您和姜某就解决流动资金问题召开股东会,对是否贷款、是否向他人借款、是否可以股权方式融资等多种方式进行讨论和表决,在开会并作出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后,公司应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解决流动资金问题。 综上所述,股东没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ttttt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时候,如果是向股东和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利息支出是按照关联企业的做法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009.12.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业解答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依法行使财产权的表现。股东与公司间的借贷是合规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合法借款给股东时,拥有债权;股东需承担债务责任。无充分证据,仅凭借款断定抽逃出资是站不住脚的。若违反金融监管法规或财务制度,应由相关部门处理。
专业解答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股东是否要支付利息的这个问题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是《民法典》第680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股东要支付利息,这就意味着股东只需要偿还本金,所以正常还款期限内,借款利息是由出借方和借款人自行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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