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新建企业符合相应要求的可以抵扣契税。
解析:
新建企业符合相应要求的可以抵扣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列入“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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