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比例越高,越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比例越高,越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但是若是公司章程有其余的约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以出资比例以及持股比例决定表决权的大小。但是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限制,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而是按照人头数进行表决。《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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