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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屋拆迁补偿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
房屋拆迁补偿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房屋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应予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023-11-13 09:08: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