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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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子女购房父母出资的情形是。
解析:
子女购房父母出资的情形是:父母出资支付全款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的;父母出资支付全款登记在已婚子女配偶名下或双方名下的;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的;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律师解析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 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二、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三、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四、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律师解析 在我国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是登记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是父母明确只给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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