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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可以。
解析:
不可以。
法律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费用:
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
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60元/件;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400元/件;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
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
2023-11-08 09:1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