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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以与招牌不一致吗

陈** 湖南-衡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3.10.18 09:44:40 319人阅读

营业执照可以与招牌不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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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营业执照可以与招牌不一致,可以进行简化,但是不能超出其经营范围和行业。
解析:
营业执照可以与招牌不一致,可以进行简化,但是不能超出其经营范围和行业。
对于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一般会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对于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10-18 10:01: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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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与牌匾不一致可以吗

    专业解答企业运营中,所有官方标识须与工商注册名义相符,包括公章、银行账号、标识牌及信笺。商业贸易和餐饮业等可适度简化牌匾,但必须提前向登记机构备案。确保命名合规,以维护法律及商业信誉。

    2024.08.19 39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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