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传唤四十八小时不放人是不一定被定罪,而且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
解析:
传唤四十八小时不放人是不一定被定罪,而且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传唤是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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