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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犯了抢夺罪,咨询一下抢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蒋** 四川-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23 08:23:51 1060人阅读

我发现今天我有一个同事没有来上班,然后我问别人他为什么没有来上班,其他人就告诉我他犯了抢夺罪被拘留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抢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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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017-12-23 08: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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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抢夺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2000.11.22 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17-12-23 08:24:51 回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
1、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3、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款人为抢夺目标的;
4、抢夺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抢夺医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另外,如果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撞击或者逼挤被害人,乘机夺取财物的;
2、强行撞倒被害人后夺取财物的;
3、夺取财物时,被害人不放手,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抢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对飞车抢夺是抢劫罪还是别的的定义,飞车抢夺的罪名就是抢夺罪,抢劫的罪名就是抢劫罪。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是趁人不备抢走,抢劫是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抢走,抢劫的判罚要大大重于抢夺。但是在抢夺行为中很容易转化为抢劫。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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