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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犯了抢夺罪,咨询一下抢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蒋** 四川-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23 08:23:51 1060人阅读

我发现今天我有一个同事没有来上班,然后我问别人他为什么没有来上班,其他人就告诉我他犯了抢夺罪被拘留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抢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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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017-12-23 08: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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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抢夺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2000.11.22 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17-12-23 08: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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