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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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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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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不是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陈** 山东-聊城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3.10.10 09:40:10 460人阅读

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不是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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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是的。
解析:
如果员工获得公司资料是因工作原因获得的,并非非法渠道取得,同时,员工未将该资料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
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023-10-10 0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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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员工拒交公司资料是否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解析 如果员工获得公司资料是因工作原因获得的,并非非法渠道取得,同时,员工未将该资料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5.02.15 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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