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叔叔他们家的老人去世了,然后几个人就在争财产,所以我想打听一下农村赡养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解决农村赡养纠纷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
其次,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再次,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依法养老。目前,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赡养协议的理解。签订赡养协议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利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
1、外嫁女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农村赡养纠纷处理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2、父母再婚后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在农村,很多子女不愿意老人再婚,甚至想方设法阻止老人再婚。其实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抚慰,若在老年时能有夕阳之恋,有人陪伴更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子女更应当支持,而不是阻碍。《婚姻法》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父母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尽赡养义务。
3、分家不均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往往存在,子女认为父母偏心,家产分配不均,而不赡养老人。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4、子女间不正常攀比。在农村子女多的老人,往往子女轮流赡养老人,这很容易出现女儿认为儿子多得了老人的财产,谁又认为自己多承担了义务,儿子认为女儿又多得到老人的帮助等互相刁难,攀比的现象。往往导致子女忙于攀比,而不再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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