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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桐木那边欠我的货款?

pub****391 浙江-杭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3.09.16 08:19:59 392人阅读

上栗桐木那边欠我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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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2023-09-16 08:5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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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329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9523条

你好,可以找律师起诉的

2023-09-16 12:19:49 回复

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会出现四种情况:不能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能退一部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和《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能全部退或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见《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能双倍返还定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扩展资料: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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