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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破产

ask****371 山东-滨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17.12.15 08:33:09 3人阅读

地方国企破产资产清算后不足以支付拖欠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应该是如何处理,是否还有职工安置费用及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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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支付工人工资,安置费

2017-12-15 09:10: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国有企业破产申报的条件是什么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具备破产条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向申请破产。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三项事实构成:1、企业经营不善。2、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经营不善”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严重亏损”与“非严重亏损”的区别,目前尚无明确界限。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三个要件: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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