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破产重组,系指针对那些陷入经营困境、
资不抵债乃至宣布无力清偿到期
债务的大型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全面且深入细致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以及核心业务的重组与调整,从而达成企业生命力的挽救及经营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之目标。
此种
破产重整制度的宗旨在于尽力维持企业的生存,避免以
破产清算方式彻底结束企业生命,尽可能地维护
债权人、股东以及员工等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中,诸如进行
债务重组、资产变现、业务更新以及吸引新投资人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都有可能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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