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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打架当时派出所处理好了,过几天感觉自己不舒服

ask****967 浙江-台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4 19:52:31 124人阅读

和对方打架当时派出所处理好了,过几天感觉自己不舒服,过了半个月时间去拍片发现自己压缩性骨折,当时想去报警,我老婆说都过了半个多月事情说不清楚了,我就没有去报警了,后来我就一直卧床休养,到现在离打架时候已经四个月了,请问用什么办法还可以去让他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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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15:47:13 回复

如确实因打架导致的,仍然属于打架案件中的伤情。可以报警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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