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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担保法担保人时限是多久,是怎么回事的呢

李* 新疆-和田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2.14 13:02:03 9688人阅读

准备借款,需要有担保人,不知道实现的规定是什么,请问一下最新担保法担保人时限是多久,是怎么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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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你的借条上面只是签了字,没有明确约定你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限的,应该就是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如果借条上约定还款日为2009年得5月24日,那么保证期间就是5月24日以后的半年,也就是到2009年11月24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了。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没有担保责任了

2017-12-14 13: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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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期时,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求债权之前是没有权利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期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注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按照商业惯例推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通过您的描述我觉得 您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不用担心,约定还款日为2009年得5月24日,保证期间只到2009年11月24日,现在早就过了保证期间了。不过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到2011年5月24日此债权人仍然不向法院主张债权的话,这位老兄就要丧失胜诉权了。
以上是最新担保法担保人时限是多久的解答

2017-12-14 13: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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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您好,关于2018年最新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当前,最新担保期限按以下规定:  1、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清偿为止,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两年。  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  另外,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可以暂缓全部执行措施的实施,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第十条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第十二条 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  第十三条 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四条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申请变更、解除全部或者部分执行措施,并担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成立的执行担保,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2018年最新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进行担保时按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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