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刑法理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确立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交通肇事罪存在共犯,这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有悖。然而交通肇事的各类案件中,有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下肇事人员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该指使者确应受到法律制裁,问题的关键是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究竟是什么还有待思考。鉴于此,本文对此将予以进一步深入探讨
2017-12-14 09:0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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