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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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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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前任有一个孩子(男孩),因为感情问题分开了,没有领结婚证,小孩户口上在男方户籍地,小孩一直在母亲(本人)所在地抚养,男方并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没有管护过小孩,就是不管不顾的那种,2017年分开后想要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在母亲(本人)户籍地,了解了母亲(本人)当地派出所迁移户口的情况,派出所那边告知要双方写判决书到双方当地派出所盖章才可以迁移,征求过男方,男方那边拒绝了,一直处于不管不顾的状态,现在想了解有什么办法去迁移这个户口(女方所在地:广东,男方所在地:贵州)
您好,派出所要求判决书的话,您可以向法院主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另外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您还有具体的疑问咨询,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进行电询,我会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
2023-08-07 19: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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