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
专业解答您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镇或街道社保办事点,申请自谋职业参保或咨询个人社保手续。如支持银行代缴,可与银行签约办理。注意需同时缴纳医保和养老险。街道办事处一般设有社保分支机构,亦可咨询。在职员工的养老险由雇主代缴,但仍可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专业解答八周岁的孩子的相关民事行为已经是可以独立实施的,八周岁以上就是限制民事能力人了,在《意见》里十周岁就是一个可以自己做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归属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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