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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订居间协议陷阱呢?

巩* 内蒙古-赤峰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2.12 14:51:37 10人阅读

我现在准备签定居间协议,但是我对其注意事项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签订居间协议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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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但现实中,一些中介公司以格式条款在居间协议中约定签约时限,应属无效。
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中介公司单方面以格式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承担所谓中介服务费或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卖双方利用了中介的交易信息或依靠其媒介作用达成了交易却不支付居间费用,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现实中,居间协议不可能包含买卖合同所应当包含的全部内容。在买卖双方对许多重要交易条件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因此,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后再支付定金。
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但事实上,不少房产中介都在协议中要求委托人一次性付完全部费用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017-12-12 14:5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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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和数额
作为居间人,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特别是出于对某些知名度相对较高的中介公司的高度信任,轻信其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的话,一旦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就只有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严格审查
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委托人应对中介公司所报告的事项作实质性的审查或进行必要的咨询。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还要注意相关税费的计算标准和承担主体等事项。
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如果上述事项存在问题,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先签订合同,往往会向买方保证将协助解决该问题甚至担保该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也有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订立合同,最终导致中介公司可依法不论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均可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
居间费支付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在有的案例中,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已约定了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但居间人向委托人口头承诺中介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履行的某一阶段交付,以及解决第三点建议中所述问题时支付,其后,居间人却起诉要求委托人承担逾期支付中介费的责任,理由是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该标准往往是每日应付款的1%或5‰)计付违约金。
按该标准计算,违约方逾期付款的,在100天或200天后中介公司除取得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还可获取相当于中介服务费1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得到实际履行,均会导致当事人损失的进一步增加。法院在委托人无证据证明居间人口头承诺过变更具体条款时,只能支持居间人的诉求。在此局面下,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几乎相当于双倍支付中介服务费。
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以上就是签订居间协议陷阱的回答,望采纳。

2017-12-12 14:5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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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
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就此类纠纷而言,由于委托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是中介公司要求其等候通知,而非自身原因未去签约,因此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二、居间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维权
1、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由于居间合同系由中介公司提供,是格式合同,其中关于违约金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提请另一方注意,并给予必要的说明,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由于增加了当事人的义务并没有提请当事人注意,可以请求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3、即使违约金条款有效,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要求法院减少的,在签订合同仅仅一天的时间里,中介公司不可能有什么具体的损失,绝不可能有房价款的1%。以上便是“居间协议陷阱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指望一张保单解决所有需求
当许多需求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往往希望一张保单能包含所有功能,解决所有需求。
像所谓的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看似包含所有,其实里面没有一样能解决急难险重的问题。而且一旦开始买,你就必须连续缴费很多年,否则就鸡飞蛋打一场空了。
正确做法应该是:不要怕麻烦,根据需求分开购买。
被电话营销忽悠
保险电销是许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一种投保渠道,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被电话营销忽悠也是投保人面临的重大风险。
在电话沟通中,保险公司一般都有录音,有投保意向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问清服务人员的工号、所销产品的具体性质、保险范围、除外责任、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想要进一步确认留证营销员电话销售中的介绍及“承诺”,有条件的消费者也可自行录音。
保险的等待期,业务员不一定告诉你
推销保险时,业务员可能会跟你说,买了保险之后,看病就能获得赔偿了。但是保单生效的等待期,业务员工可不一定告诉你。
事实上,很多保险都设置了一定期限的等待期。有的是90天,有的是180天,要仔细检查条款才知道具体的日期。意思就是说,你买了保险之后在等待期内生病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只会退保费的。
不懂“电话回访”和“犹豫期”的规则,错过难得的后悔药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后必须对用户进行电话回访,并且赋予了投保人15天左右的犹豫权。在犹豫期内,如果你后悔了,随时可以退保,而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模糊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
  有些保险销售员会误导消费者说,买了一份交20年的保险,到20年后就不用交钱,也就可以领钱了,但是其实呢,保险合同一般都有约定要在满足60岁或者更大时才可以领取,并不是全部交完就立即领取的。

1大力的宣传2、模糊概念的价格如果认购书上会涉及到有关优惠或价格,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以免到时候说不清楚。3、让人心动的诱饵一般情况下,为了进一步能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一句政策问题就将所有承诺全部推翻,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买家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4、过于简单的内容你想要的一个都不少错了,是你想要的一个都没有。如果开发商拟定的认购书连最基本的房屋信息都没有,那你就要注意了。比如楼盘地址,选购楼层、选购面积、交房日期,以及预售许可证等等。一份合格的认购书,这些信息是必定详细介绍的。如果没有或是模棱两可,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都是为了骗取定金。5、时效力牵制的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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