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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被网络诈骗我不知情贷款是夫妻签字可不可以不用承担

王** 广西-贺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3.07.27 12:32:49 494人阅读

老婆被网络诈骗我不知情贷款是夫妻签字可不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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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首先,女方作为成年人,银行贷款合同签字的时候是需要本人确认合同内容的。由于经过本人确认签字,那说明应该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债务人;其次,女方如果留有足够的证据,该笔借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可以产生内部对抗的效力,即可以向男方追偿;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由夫妻共同签名,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使离婚,也是双方平分债务。
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3-07-27 12:33:49 回复

您好!男方的房产首付款时其父亲所出,该房产如果是婚后所买,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您可要求对房产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进行补偿。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需听取其本人意见。小孩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固定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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