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关于订婚后男方家庭支付房产首付款的问题,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若男方明确表示仅赠予自家孩子,则该部分属乙方私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分割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处理。
专业解答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资,后续资金或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双方离婚,房产各分一半,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可以作为借款或赠与处理。
律师解析 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婚前男方出钱购买的房子登记女方名字的,如果女方承认对方出资,且不认为这属于赠与的,则房产由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出资的,则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自己出资且房子不是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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