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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朱** 甘肃-酒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9 06:00:26 25人阅读

你好,我大学是学的兽医专业,毕业之后我顺利的在一家兽医站工作,但是前两天亲戚家的宠物出问题了,我就多给了一些药,那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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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动植物检疫询私舞弊案(第413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2017-12-09 06:0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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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为: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构成。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四)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2017-12-09 06: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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