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晚上7点 路上也没照明灯 我骑着电动车没有灯 还快 是我撞向他的 , 然后摔出去4米远,我想问一下电动车撞人谁的责任追究制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谁的责任追究制度, 机动车要赔偿, 有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交强险进行赔付) ,金额超过保险的赔付额度, 多余的赔偿金就需要机动车自己出了. 超出的赔偿金额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机动车全责,那么机动车全赔. 非机动车(即行人等)全责,则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 .
2017-12-08 18:30:57 回复
我国法律关于电动车撞人谁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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